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方法
日期:2023-10-30  作者:本站 来源:本站  浏览量:2098

       第一条  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,加强教学工作的科学性、规范性和严肃性,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,减少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发生,跟据《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》特制定本办法。
       第二条  本办法所称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,是指由于任课教师、教辅人员、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,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、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的行为和事件。
       第三条  根据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发生的情节所造成的影响程度,分为四个级别,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,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,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,Ⅳ级为教学差错。依据教学和管理的不同环节,教学事故认定范围分为三类,即:日常教学(A)、考试与成绩管理(B)、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(C)。具体分类与级别详见附件1。
       第四条  发现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途径有:学校领导的检查或抽查;教务处、学校督导、院(部)、教研室的教学检查;学生的信息反馈;其他有关人员的反映等。
       第五条 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
       一、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发生后,由事故发现人(学生或其他人)向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或教务处报告,或者由事故责任人本人向其所在部门报告。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查实,并在两天内由事故责任人递交书面报告,实事求是地说明事故的原因和具体情况,并作出深刻检查。
       二、教务处下发《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》(附件2),由责任人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,报教务处和人事处认定,Ⅳ级、Ⅲ级教学事故报教学主管校领导和人事主管校领导审定,Ⅱ级、I级教学事故还需最终报校长审定。
       第六条  一学期内,同一人员出现两次Ⅳ级教学差错,按Ⅲ级一般教学事故处理;同一人员出现两次Ⅲ级一般教学事故,按Ⅱ级较大教学事故处理;出现两次Ⅱ级较大教学事故,按I级重大教学事故处理。
       第七条  发生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结果处理
       一、对于发生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责任人,由部门负责人在本部门通报批评,人事处下发书面通知进行全校通报批评,限期改正。
       二、结合《开封职业学院奖惩管理办法》,Ⅳ级教学差错给予责任人书面提醒一次,Ⅲ级一般教学事故给予责任人申诫一次,本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,且取消本年度各项推先评优资格;Ⅱ级较大教学事故给予责任人记过一次,I级重大教学事故给予责任人记大过一次,本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,取消本年度各项推先评优资格,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。
       三、如发生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时造成严重影响,或责任人拒不改正,态度恶劣的,可依照情况加重级别处理。
       第八条  教学事故的申诉与仲裁
       责任人如对认定或处理决定不服,可在接到事故处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,向学校申请复核、申诉,Ⅳ级、Ⅲ级教学事故复议请求应向教务处提出,教务处长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复核小组,对申诉进行复议;Ⅱ级责任事故复议请求应向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提出,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复核小组,对申诉进行复议;Ⅰ级事故的复议请求应向校长办公会协提出,由校长办公会协进行复核。
       第九条  本办法中未涉及但对学校教学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行为、事件,学校均可认定为教学事故,予以处理。
       第十条 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教学差错与事故、包庇责任人。对隐瞒事故真相或对举报人、投诉人进行打击、报复的,将根据情节轻重,给予相应的处分。
       第十一条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       附件:1.开封职业学院关于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

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 2.开封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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